需具备的条件
(一)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;
(二)国有企业、城镇集体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;
(三)民办非企业单位;
(四)社会团体。
所需材料
1、正常缴存须填写《汇(补)缴书》、转帐支票、进帐单;
2、单位人员有变动时须填写《变更清册》、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》;
3、补缴须填写《汇(补)缴书》、《补缴清册》。
办理程序
1、首次办理汇缴的,单位须填写《汇(补)缴书》、《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》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窗口处确认,转帐支票及进账单由单位经办人存入中心专户内,单位经办人持《汇(补)缴书》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窗口处确认后,加盖中心业务章,中心留存1份,返给单位1份;
2、非首次办理汇缴的,填写与上月办理住房公积金一致的《汇(补)缴书》及转帐支票,并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窗口处确认;若单位人员有变化,须填写《汇缴变更清册》,与人员变更后应缴金额一致的《汇(补)缴书》、转帐支票及进账单。
3、办理补缴,单位须填写《汇(补)缴书》、《补缴清册》、转帐支票,并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窗口处确认后存入专户内,办理程序与汇缴程序相同。
办结时限:即来即办
收费标准:不收费